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一、招聘范围
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报考高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国家统招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教师除外);报考初中及小学音乐、美术岗位教师学历放宽到统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岗位相符,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6、具有与所报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要求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要求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8、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9、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基本功;
10、身体健康,达到报考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通用标准。
三、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考核、聘用等。
(一)现场公开报名
1、报名一律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9月5日至9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休息日不接待报名)
2、考生登录农垦北安管理局网站(bafj.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写《农垦北安管理局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2)。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备案信息表(学信网可查,打印一份);
(4)报考高中岗位需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复印件(要求盖有录取院校公章);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教师资格验证(教师资格网可查,打印一份);
(6)英语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8)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3、报名地址:农垦北安管理局人社局321室(北安市北大荒街94号)。
4、报名联系电话:农垦北安管理局人社局0456-6400339,联系人:刘庆桐。
5、北安管理局教育局咨询电话:0456-6400331。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农垦北安管理局网站(bafj.cn)招聘相关事宜通知及人社局(短信)电话通知,凡因个人原因不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或电话无法联系到本人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13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北安管理局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9月19-20日,领取地点:农垦北安管理局人社局321室。
3、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局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考试
1、笔试:进行闭卷考试,考试范围为本专业高中知识,各科目试卷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
笔试考试时间:2016年9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北安管理局网站和笔试考试地点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考试时间:2016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试方式如下: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的考生采取说课的方式。说课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高中电教的考生采取术科考试的方式,术科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占60%,面试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计算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岗位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选岗
对于同一岗位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需要招聘的,该岗位所有拟聘用人员根据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选岗,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具体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岗位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北安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报管局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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