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赴江西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提前招聘部分新教师的公告
为积极争取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入我市教师队伍,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3]42号)、《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和《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江西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提前招聘部分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注:本场次提前批招聘将先赴江西师范大学,再赴浙江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招聘过程中可视报名情况、生源质量等情况,适当调整两所高校的招聘指标,若江西师范大学现场招聘有未完成的计划数,也可顺延至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专场使用,终视以上两所高校的招聘情况,再确定是否到其他高校进行招聘。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
2016年11月26日在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进行(江西南昌);
2016年12月10日在浙江师范大学进行(浙江金华)。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且在外地在编在职的优秀教师。
(二)招聘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7年7月20日前取得不低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编在职教师报名时应现场提供教师资格证;报考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口或与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相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外地在编在职的优秀教师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组织相关人员赴江西师大、浙师大进行招聘,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者须填写《江山市2017年提前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筛选。原则上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及以上的,方可开始组织招聘;报名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根据应聘人员的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情况等进行初步筛选,根据招聘计划按不大于5:1的比例,从高到低筛选参加测试名单,筛选分不计入总分。
(三)笔试。高中学段的教师招聘,原则上须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总分100分。
(四)面试和技能测试。除报考高中段学科按笔试进行筛选面试名单以外,其他学段学科的教师招聘按筛选名单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分(60分)的不予录取。报考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等学科的,在面试后还须进行技能测试。
(五)预录取。根据招聘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预录取名单。高中段教师岗位按笔试、面试1:1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他学段教师岗位以面试分作为总成绩;须进行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则以面试、技能测试1:1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同一招聘场次,若总成绩相同,参加笔试的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其他学段的教师岗位以学业成绩排名高者靠前,有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则以面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
(六)实习。所有预录取人员均须到江山市教育局下属学校参加1-2个月时间的随班实习,实习学校和时间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实习情况作为考核录取的重要内容。
(七)体检。所有预录取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可在当时当地医院举行,也可先行约定,待资格复审后再进行。体检不合格的预录取人员取消预录取资格。
(八)签约。当场体检通过和约定推迟体检的预录取毕业生,可当场签约,交纳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
(九)公布结果。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已签约的毕业生名单在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十)考核和资格复审。2017年暑假期间,对签约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各类证件及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或资格复审没通过的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报到。对于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要求于2017年8月上旬左右报到参加新教师培训(具体报到时间,届时在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再确定安置学校;已明确安置学校的毕业生可由安置学校确定报到时间或实习时间。
未按时报到的,不服从调配的,均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提前批教师招聘过程中,将视报名情况、生源质量等招聘实际情况,对招聘计划数和招聘学科进行适当调整,上场招聘未完成计划数并入下场次招聘计划。
(二)正式录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三)所有新招聘录用的新教师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招聘录用的新教师须在江山市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四)江山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image.jsjyj.gov.cn,江山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0-4071670。
(五)外出招聘教师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两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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