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教师招聘公告(65名)

来源:招教网时间:2016-09-07 15:37:36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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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乐平市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工到边远村

学校(教学点)任教公告

为了缓解我市边远村学校(教学点)教师队伍不足状况,满足边远村学校(教学点)教学需求,促进我市边远村学校(教学点)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工到边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乐平政府网站、乐平电视台、乐平新闻等媒体进行发布,并在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平市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工教师65名,具体各边远村学校(教学点)招聘岗位数,祥见《2016年乐平市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工到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招考岗位汇总表》。

四、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2016年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考生须具备乐平市户籍或者父母、配偶户籍在乐平市(以2016年6月30日前迁入乐平市户籍时间为准)。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6、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安心在边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服从组织分配;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招聘条件:

(1)已聘用劳动合同工教师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2016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403室,咨询电话:6567316。

3、报名须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2016年报考教师资格,已通过考试和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需在聘用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毕业证及相关证明均含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并进行指纹录入认定。报名时按设定岗位进行报名,经初审确认后,填写《乐平市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工审批表》一份。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2:1比例取消该岗位。

六、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以笔试形式进行。

七、考试内容及计分方法

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教材教法、课标(合卷)。以小学教材为主。一至五年级语文40分、数学40分,一至五年级语文、数学教材教法各占15分,一至五年级语文、数学课标各占10分;六年级语文、数学各占10分,共计150分。

考试成绩在乐平市政府网站、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平市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八、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9月25日上午8:30-11:00,语文、数学、教材教法、课标(合卷)。

2、考试地点:乐平市第九小学。

3、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在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室领取。

九、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分别按报考岗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合同待遇及管理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到相关单位签订劳动用工手续。

2、劳动合同期劳动合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比照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教龄工资标准发放,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参照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3、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资待遇发放,享受医疗和工伤保险。

4、在劳动合同期任教,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聘用,其任教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任教年限。

5、录取劳动合同工人员实行人事档案管理(由市教育体育局进行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跨教学点流动,不办理调动手续,不纳入编制限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含试用期),每年考核一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受聘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对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工连续三年考核合格,并在常规业务工作中,工作勤奋、成绩突出的及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续聘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予以续签劳动合同。

6、对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工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及本人辞职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聘用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工应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核合格劳动合同工。拟聘劳动合同工无正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一、责任追究

1、考生不准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取消其考试资格,同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纪律和法律责任。

2、考务人员要带头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836138、6567316

市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678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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