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2016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0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条件为本科的应聘人员,户籍关系(生源地)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户籍关系(或生源地)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户籍(生源地)不限。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5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七)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于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15:00自行登录姑苏教育网(http://admin.gusu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并打印1份《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同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交招聘单位签字。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现场设立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录入考试相关信息并拍照。
资格审核及验证时间: 2016年1月14日8:30——15:30;
资格审核及验证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少年宫(西大街百花洲36号)。
(二)现场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2016届高校毕业生:①报名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户口本);③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普通话证书(或学校证明);⑤教师资格证(或学校证明);⑥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明;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好姓名和报考岗位)。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5届毕业生: ①报名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户口本);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普通话证书;⑥教师资格证;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好姓名和报考岗位)。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社会在职人员:①报名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户口本);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普通话证书;⑤教师资格证;⑥两年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⑦其他岗位所需证明材料;⑧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好姓名和报考岗位)。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2.归国留学人员,除以上报名所需材料,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3.需本人到现场审核材料。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6.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公告将在姑苏教育网上公示三天。并由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通知考生办理改报名或退费手续。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8.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招聘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6年1月26日,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准考证由考生于2016年1月21日9:00-1月22日17:00到姑苏教育网(http://admin.gusuedu.cn)自行打印。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六、面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5年2月3日起登录姑苏教育网(http://admin.gusuedu.cn)查阅成绩及是否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者于2016年2月25日9:00-2月26日17:00登录姑苏教育网(http://admin.gusuedu.cn)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交纳面试费100元/人。
(一)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面试时间。考生按照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的形式为专业面试,以试讲为主,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体育教师职位面试增设专业技能考核。
(二)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姑苏教育网(http://admin.gusuedu.cn)上公示三天。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姑苏教育网(http://admin.gusuedu.cn)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132563。
十一、本简章由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5(区教体局)、67232867(区人社局)。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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