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为加强
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文件精神,经宛城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小学
教师。另外受官庄工区管委会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1.宛城区招聘小学教师140人。其中,语文38人,数学40人,英语16人,体育12人,音乐17人,美术17人。
2.官庄工区招聘中小学教师64人。其中中学教师15人英语4人,数学5人,语文4人,美术、音乐各1人;小学教师49人:语文17人,数学17人,英语15人。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应聘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
教师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为尚未就业并持有
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①应聘小学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②应聘初中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和聘用几个步骤进行。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本人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就业派遣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报名时填写有关表格,现场照相并缴纳报名考务费80元。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加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须提供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招聘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5日至8月18日(800-1200;1500-1900)。
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独山大道与光武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华鑫苑楼下)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 8月20日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阅卷。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多加10分。
笔试时间:2014年8月 21日上午9:00—11:00。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职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采用试讲办法进行,每人提前备课12分钟,试讲15分钟。
面试(试讲)使用教材为:
小学教师使用五年级下册农村学校现行教材。具体为:语文,北师大版;数学,人教版;英语,北师大版;体育,人教版(教师用书);音乐,人音版;美术,人教版。
初中教师使用七年级下册农村学校现行教材。其中:语文,北师大版;数学,华北师大版;英语,湘教版;音乐,人教版;美术,人民美术版。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学历高者依次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按《河南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政审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政审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详情可登录宛城区政府网站和宛城区教体局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7-61172607
0377-63231917
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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